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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 致四弟九弟·述为不学有四要事

【原文】
澄、沅两弟左右:
屡接弟信,并阅弟给纪泽等谕帖,俱悉一切。兄以八月十三出省,十月十五日归署,在外匆匆,未得常寄函与弟,深以为歉。小澄生子,岳松入学,是家中近日可庆之事。沅弟夫妇病而速痊,亦属可慰。
吾见家中后辈,体皆虚弱,读书不甚长进,曾以为学四事勉儿辈:一曰看生书宜求速,不多读则太陋;一曰温旧书宜求熟,不背诵则易忘;一曰习字宜有恒,不善写则如身之无衣,山之无木;一曰作文宜苦思,不善作则如人之哑不能言,马之肢不能行。四者缺一不可,盖阅历一生深知之,深悔之者,今亦望家中诸侄力行之。两弟如以为然,望常以此教诫子侄为要。
兄在外俩月有余,应酬极繁,眩晕脑气等症,幸未复发,脚肿亦愈。惟目蒙日甚①,小便太多,衰老相逼,时势当然,无足怪也。
同治六年十月廿三日

【注释】
①日甚:一天比一天厉害。

【译文】
澄、沅两弟左右:
多次接到你们的信,并看了弟弟给纪泽等的谕帖,得知一切。兄长八月十三日出省,十月十五日归署。在外匆匆忙忙,没有常常写信给你们,深以为歉。小澄生子,岳松入学,是家中近日可以庆祝的事。沅弟夫妇病而速愈,也可欣慰。
我见家里后辈,体质虚弱,读书不大长进,曾经以治学等四件事勉励儿辈。一是看新书要求速,不多读就会陋钝;一是温旧书要求熟,不背诵就易忘;一是习字要有恒,不会写便好比身上无衣,山上无树;一是作文要苦思,不会写文章,好比哑巴不能说话,马不能行走。四者缺一不可,这是阅历一生才知道的,深为后悔的地方今也希望子侄努力实行。两位弟弟如果认为对,望常以这四点教诫子侄。
兄长在外两月有余,应酬很繁忙,眩晕脑气等病,幸亏没有复发,脚肿也好了。只是眼睛模糊一天比一天厉害,小便太多,衰老相逼而来,时势如此,不足怪。
同治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评析】
曾国藩在教诫子弟们读书时曾明确地说:“吾辈读书只有两事:一者进德之事,讲求乎诚正修齐之道,以图无忝所生;一者修业之事,操习乎记诵词章之术,以图自卫其身。”他认为:“只有进德、修业两事靠得住”,因为“此二者由我作主,得尺则我之尺也,得寸则我之寸也。今日进一分德,便算积了一升谷;明日修一分业,又算余了一文钱。德业并进,则家私日起”。基于上述认识,故曾氏在家书中始终告诫子弟们读书应一意于“进德”、“修业”二事,其中尤强调“进德”之事。他的六弟在一次考试中不得意便怨天尤人,自叹“数奇”,曾国藩便批评他道:“然屈于小试辄发牢骚,吾窃笑其志之小,而所忧之不大也。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与之量,有内圣外王之业,而后不忝于父母之生,不愧为天地之完人。故其忧也,以不如舜不如周公为忧也。以德不修学不讲为忧也。……若夫一身之屈伸,一家之饥饱,世俗之荣辱得失、贵贱毁誉,君子固不暇忧及此也。六弟屈于小试,自称数奇,余窃笑其忧之不大也。”接着曾氏进一步指出:“盖人不读书则已,亦即自名曰读书人,则必从事于‘大学’。‘大学’之纲领有三:明德、新民、止至善,皆我分内事也。若读书不能体贴到身上去,谓此三项与我身毫不相涉,则读书何用?虽使能文能诗,博雅自诩,亦只算得识字之牧猪奴耳!岂得谓之明理有用之人乎?朝廷以制艺取士,亦谓其能代圣贤立言,必能明圣贤之理,行圣贤之行,可以居官莅民、整躬率物也。若以明德、新民为分外事,则虽能文能诗,而于修己治人之道实茫然不讲,朝廷用此等人做官,与用牧猪奴做官何以异哉?然则既自名为读书人,则‘大学’之纲领,皆己身切要之事明矣。”很显然,在曾国藩的心目中,读书是为了学习圣贤道理从而做有才有德之人。他的这种思想在那些劝诫子弟们不要专意于应付科举考试的言论中表现得更真切、充分。
作为读书人,作为一名在清代学术特别是在湘学中占有很重要地位的学者,曾国藩对读书颇有心得,其在家书中教子弟们的那一套读书方法很值得我们认真体味、研究。
曾国藩首先从一般规律出发,提出读书若想有成,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并进而阐明此三者之于读书的必要性:“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敢以一得自足……;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并强调“此三者缺一不可”。由于“有识”须学问达到一定程度后方可具备,非一日之功所能得。非言传所能明,故曾氏较少提及,只劝诸子弟须时时属意于“有志”、“有恒”两点。为此,他还专门写了“立志箴”、“有恒箴”赠给子弟们。他认为要想读书有成,则要立真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能安心苦读,因此批评四弟非外馆不能读书的观点:“且苟能发奋自立,则无塾可读书,即旷野之地、热闹之场亦可读书,负薪牧刍,皆可读书;苟不能发奋自立,则家塾不宜读书,即清静之乡、神仙之境皆不能读书。何必择地?何必择时?但自问立志之真不真耳!”有了读书成才的志向固然好,但如果一曝十寒,则所立之志断不能实现,故曾国藩告诫子弟们决不可无恒,他说:“学问之道无穷,而总以有恒为主”,因此劝诸子弟“切勿以家中有事而间断看书之课,又弗以考试将近而间断看书之课。虽走路之日,到店亦可看;考试之日,出场亦可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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