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标题:县令健忘(阎玄一) 作者或出处:《朝野佥载》

  唐三原县令阎玄一,为人多忘。曾至州,于主人舍坐。州佐吏前过,以为县典也,呼欲杖之,典曰:“某是州佐也。”一惭谢而止。须臾县典至,一疑其州佐也,执手引坐。典曰:“某是县佐也。”又愧而止。

  曾有人传其兄书者,止于阶下。俄而里胥白录人到,一索杖,遂鞭送书人数下。其人不知所以,讯之。一曰:“吾大错。”顾直典,向宅取杯酒愞疮。良久,典持酒至,一既忘其取酒,复忘其被杖者,因便赐直典饮之。

译文或注释:

  唐朝时,三原县令阎玄一非常健忘。一次,(他)来到州里,坐在主人家中。州里的佐史从这里走过,阎玄一错误地将州里佐史记认成县里的佐史,招呼过来想要鞭打他。走过来的这位“县佐”说:“我是州佐啊。”阎玄一羞愧地道歉,才算了结。过了一会儿,县佐来了,阎玄一又疑心他是州佐,拉着来人的手让他坐下。来人说:“我是县佐啊!”阎玄一又羞愧万分。

  曾经有人稍给阎玄一他哥哥寄给他的信,站在台阶下面。过了一会儿,乡吏白录人来了,阎玄一向乡吏要来棍杖,就鞭打给他送信的这个人。送书人还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就)挨了打,问阎玄一。阎玄一说:“我打错了。”(这时)遇到值班的县佐,阎玄一让县佐到他家里取来一杯酒为被打的人,暖暖疮伤。过了许久,县佐拿来了酒,阎玄一完全忘记了让县佐取酒这件事情,也忘了被他鞭打的送信人。于是就将酒赏赐给了县佐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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