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 标题:腹(黄享)杀子 | 作者或出处:《吕氏春秋》 |
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
译文或注释: |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黄享)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黄享)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 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黄享)可说是公道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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