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 标题:狼(三则)(其三) | 作者或出处:蒲松龄 |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流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
译文或注释: |
一个屠夫傍晚行路,被狼(跟在后面受到狼的)逼迫。大路旁边有夜里耕田时所遗留下来的屋子,屠夫就跑进屋里躲了起来。 狼从麦桔杆中把爪子伸了进去。屠夫急忙捉住它的爪子,让狼逃不走。但屠夫也想到没有办法可以把狼弄死。屠夫只有一把不够一寸长的小刀,于是割破狼爪子下的皮,用吹猪的方法来吹狼。 屠夫用尽全身力气吹了一会儿,觉得狼动得没那么厉害了,才用带子把狼捆缚住了。出来一看,那狼的全身已经涨得像牛一般大了,大腿直溜溜的不能弯曲,嘴张得很大闭不上。屠夫于是背了狼回家了。 若不是屠夫,谁能想出这样的计谋呢!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夫身上;那么屠夫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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