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标题:狼(三则)(其一) 作者或出处:蒲松龄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屠wěi行(版 权 所有 e we ny a n . co m 易 文言 网)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

  屠思狼所欲者肉,不如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 以空担。狼乃止。屠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则死 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译文或注释:

  有个屠户卖肉回家,天已黄昏,忽然一匹狼跟来,看着扁担上的肉,很显得垂涎三尺,尾随屠户走了好几里。屠户害怕了,拿出刀来吓唬狼,狼稍稍停一下;等屠户一走,又跟上了。

  屠户想狼得到的是肉,不如挂在树上明早再拿。于是用钩挂住肉,跷着脚挂在树上,拿着空扁担让狼看,狼才停下来。屠户回去了。

  第二天早晨去拿肉,远远地看见树上挂着个大东西,像人上吊死了的样子,十分恐惧。犹犹豫豫靠近来看,却是死狼。仰脸仔细观看,见狼嘴里衔着肉,钩子刺入狼的上腭,就像鱼吃饵一样。当时狼皮价很贵,价值十多两银子,屠户也小小富了一回。

  爬树去捕鱼,狼就犯了这样的毛病,真是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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