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蔡世家第五 赵季 译注 【说明】司马迁在本书《太史公自序》一篇中介绍了本篇的主要内容和作者意图。他说:“管蔡相武庚,将宁旧商;及旦摄政,二叔不飨;杀鲜放度,周公为盟;太妊十子,周以宗强。嘉仲悔过,作《管蔡世家第五》。”本篇主要叙述周武王之弟管叔、蔡叔事迹及蔡、曹二国的兴灭历程,兼及武王兄弟的概括介绍。 伯邑考的后人不知分封何处。武王发的后人是周王,有《本纪》记载。管叔鲜叛乱被杀,没有后代。周公旦的后人是鲁国君主,有《世家》记载。蔡叔度的后人是蔡国君主,有《世家》记载。曹叔振铎的后人是曹国君主,有《世家》记载。成叔武的后人不知下落。霍叔处的后人分封于霍地,后被晋献公灭掉。康叔封的后人是卫国君主,有《世家》记载。冉季载的后代下落不明。 太史公说:管叔、蔡叔造反的事情,没有什么值得记载的。但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天下的人都怀疑周公,全仗成叔、冉季等同母兄弟十人的辅助,才使天下诸侯共尊周室,所以把他们的事迹附记在《世家》内。 曹叔振铎是周武王之弟,武王战胜商纣后,就把曹地分封给叔振铎。 太史公说:我通过探究曹共公不听信贤人釐负羁却宠幸后宫美女三百人高乘轩车的事,得知共公不树德政。至于曹叔振铎托梦于人,岂不是想延长曹国命运吗?无奈公孙强却不好好治理国家,曹叔振铎的祭祀香烟终于灭绝了。 管叔鲜、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①。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同母昆弟十人②,唯发、旦贤,左右辅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③。及文王崩而发立④,是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⑤。 ①正妃:古代王侯之妻称“妃”,正妃即王侯之正妻。 ②昆弟:兄弟。 ③舍:放弃。 古代王位采取嫡长子继承制,文王本应立伯邑考为太子,但因次子发贤能,故文王放弃长子而立次子为太子。 ④崩:古代帝王死称“崩”。 立:帝王或诸侯即位称“立”。 ⑤卒:死。《礼记·曲礼》说:“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但《史记》中并不严格区分,天子也死也称“卒”或“死”,如“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厉王死于彘”。 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①。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②,治殷遗民③。封叔旦于鲁而相周,为周公。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处于霍。康叔封、冉季载皆少,未得封。 ①封:古代帝王以土地、爵位赐人。 ②相:辅佐。 ③治:统治。 遗民:亡国之民。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①。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于成王②,乃挟武庚以作乱③。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诛武庚④,杀管叔,而放蔡叔⑤,迁之⑥,与车十乘⑦,徒七十人从⑧。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⑨;其一封康叔为卫君⑩,是为卫康叔。封季载于冉。冉季、康叔皆有驯行(11),于是周公举康叔为周司寇,冉季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12),皆有令名于天下⒀。 ①专:专权。 王室:古代中央政权,即朝廷。此指周王朝。 ②为:行为。 本句意为,管蔡二叔怀疑周公专权的做法是想篡夺成王的王位。 ③挟:胁迫。 作乱:制造叛乱。 ④承:秉奉。 本句说的是周公东征,平定管蔡叛乱之事,详见《周本纪》和《鲁周公世家》。 ⑤放:流放。 ⑥迁:放逐。 ⑦与:给。 乘:四匹马拉一辆车为一乘。 ⑧徒:犯罪服劳役之人。 从:跟随。 ⑨祀:祭祀。古人重视子孙传世长久,祭祀香火不绝。此指周公虽诛武庚,仍以殷王族的支系微子封于宋,使殷族祭祀不至于断绝。 ⑩君:诸侯国的君主。 (11)驯行:善行。 (12)佐:辅助。 ⒀令名:美好的声誉。 蔡叔度既迁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①,率德驯善②。周公闻之,而举胡以为鲁卿士③,鲁国治④。于是周公言于成王,复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余五叔皆就国⑤,无为天子吏者。 ①行:行为。 ②率:遵循。 驯:顺服。 ③举:选用。 ④治:社会安定太平。 ⑤余五叔:《索隐》认为五叔指管、蔡、成、曹、霍、误。按管叔已诛,蔡叔流放而死,不能就国。而且原文“是为蔡仲。余五叔皆就国”,已把蔡仲列于五叔之外。五叔似指曹、成、霍、康、冉。冉季虽不以叔名,此处连带概言之。此时五人先后分就封地,皆回各国。至于康叔为司寇、冉季为司空,是成王长大后、周公已归政时的事。见《卫康叔世家》“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 就国:归国。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宫侯立。宫侯卒,子厉侯立。厉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时,周厉王失国,奔彘,共和行政①,诸侯多叛周。 ①共和行政:公无前841年,周厉王因平民暴动逃离首都,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号称“共和执政”。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①周幽王宠幸褒姒而废太子及申后,申后父申侯联合缯国、犬戎攻幽王,杀死在骊山下。 ②周室:周王朝的中央政权。卑:衰微。 东徙:周平王时,将首都由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迁往洛邑(今河南洛阳)。 ③本句指,秦国原来列为诸侯,周平王东迁,秦襄公护送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 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初立①。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鲁弑其君隐公②。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献舞立。 ①前722年,鲁隐公以庶子身份摄政,详见《鲁周公世家》。古史《春秋》从这一年开始记事。 ②弑:古代称子杀父母或臣杀君为“弑”。前712年,鲁公子翚杀隐公,详见《鲁周公世家》。 ③初;当初,原先。指“哀侯娶陈”之事发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 ④娶陈:娶陈国女为妇。 ⑤归:出嫁。 ⑥不敬:指不礼貌的行为。事见《左传·庄公十年》:息夫人出嫁经过蔡国,蔡侯说:“这是我的小姨子啊!”让息夫人停下相见,行为轻佻。 ⑦请:要求。 ⑧功:成效。 ⑨遛:滞留。 ⑩凡:总共。 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①。十八年,齐桓公与蔡女戏船中②,夫人荡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归蔡女而不绝也④。蔡侯怒,嫁其弟⑤。齐桓公怒,伐蔡;蔡溃⑥,遂虏缪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诸侯为蔡谢齐⑦,齐侯归蔡侯。二十九年,缪侯卒,子庄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 ②戏:游玩。 ③荡:摇晃。 ④归:使归。此处指齐桓公把蔡女轰回娘家。 绝:断绝(婚姻关系)。 ⑤弟:即前文所说的蔡侯之女弟。 ⑥溃:败散。 ⑦谢:道歉。 庄侯三年,齐桓公卒。十四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庄王即位。三十四年,庄侯卒,子文侯申立。 ①(shì,士):通“释”,释放。 景侯元年,楚庄王卒。四十九年,景侯为太子般娶妇于楚,而景侯通焉①。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为灵侯。 ①通:通奸。 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两年以前,郑大夫子产评论蔡景侯:“做国君却与儿媳妇通奸,没有做父亲的样子,必遭其子之殃。”详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②伏甲饮之:埋伏下武士后,让蔡侯饮酒。 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国大夫曾劝阻说:“楚王贪婪而不守信用,只恨我蔡国不服。现在给我们重礼而且甜言蜜语,这是引诱我们。不如别去申地。”蔡侯不听,终于遇害。详见《左传·昭公十一年》。 ③醉而杀之:并非当时杀死。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三月丙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 ④刑:用肉刑或杀害。 ⑤据《左传·昭公十一年》,四月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⑥灭蔡:《春秋·昭公十一年》载,冬十一月丁酉,楚师灭蔡,俘获隐太子友至楚,杀之并用做祭祀的贡品。司马迁则认为隐太子友被蔡平侯所杀。当是根据不同的记载或传说。参见下文注释。 ⑦蔡公:《正义》说:“蔡之大夫也。”其意指蔡公并非蔡国君。楚灭蔡以后,把蔡国当成自己的领地。楚自称王,蔡公就是大夫,属楚王管辖。 楚灭蔡三岁①,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庐②,立之,是为平侯。是年,楚亦复立陈。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③。 ①三岁:即前529年。蔡灵侯十二年(前531)楚灭蔡,前530年蔡无国君,弃疾为蔡公,司马迁以此年为蔡平侯元年(前529),司马迁作平侯二年。平侯共在位八年死,司马迁作“平侯九年卒”。 ②求:寻找。 蔡景侯少子庐:一说为景侯曾孙、灵侯孙、隐太子友之子。参见《集解》引《世本》。司马迁采用异说。 ③后:后代。 平侯九年卒①,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②,是为悼侯。悼侯父曰隐太子友。隐太子友者,灵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杀隐太子③,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①平侯在位其实只有八年(前529前522)。 ②《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与司马迁说法不同。《左传》为:楚臣费无极向东国索取贿赂,并向蔡国人说:“平侯之子朱现为蔡国君,但不听楚国命令,楚王将立东国为蔡君。你们如不主动按楚王意思去做,楚国一定要攻伐蔡国。”蔡人恐惧,于是驱逐平侯子朱,立东国为君。朱向楚王诉说此事,楚王本想讨伐蔡国,又因费无极作梗,东国遂立。司马迁当是采取异说。 ③《左传·昭公十一年、二十一年》两次说隐太子是被楚灵王所杀。司马迁当别有所据。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献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与。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献其裘于子常;子常受之,乃言归蔡侯。蔡侯归而之晋,请与晋伐楚①。 ①《左传·定公三年》载此事更详,现录于下: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沉,曰:“余所有及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十三年春,与卫灵公会邵陵①。蔡侯私于周苌弘以求长于卫②;卫使史䲡言康叔之功德③,乃长卫。夏,为晋灭沈④,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为质于吴⑤,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闾遂破楚入郢⑥。楚怨子常,子常恐,奔郑。十四年,吴去而楚昭王复国。十六年,楚令尹为其民泣以谋蔡⑦,蔡昭侯惧⑧。二十六年,孔子如蔡⑨。楚昭王伐蔡⑩,蔡恐,告急于吴。吴为蔡远,约迁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许,不与大夫计(11)。吴人来救蔡,因迁蔡于州来(12)。二十八年,昭侯将朝于吴,大夫恐其复迁,乃令贼利杀昭侯⒀;已而诛贼利以解过⒁,而立昭侯子朔,是为成侯。 ①会:盟会,是许多诸侯的联席会议,有一国为盟主,需要进行在神前的歃(shà,煞)血仪式:即杀牲取血,塗口旁或含口中,以示信用。歃血次序以先为尊。 ②长于卫:指歃盟次序在卫侯之前。蔡国因自己的祖先蔡叔是卫侯祖先康叔的哥哥,所以要求次序在前。 ③史䲡:《左传》作“祝佗”。二人皆字子鱼,疑司马迁误。祝佗之言大意为:“先王都尚德不尚年,康叔虽比蔡叔小,但康叔做过周司寇,蔡叔未做过朝官,而且蔡叔曾参预叛乱谋犯王室。而且晋文公践土之盟也是先卫后蔡。”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④邵陵之会,沈国未参加,晋国命蔡国讨伐。四月,蔡大夫公孙姓带兵灭沈,把沈国国君嘉俘获至蔡国杀掉。事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⑤其子:名乾。《左传·定公四年》载:“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 ⑥《左传·定公四年》载:“冬,蔡侯、吴子、唐侯共伐楚。……五战,及郢。” ⑦令尹:指当时楚国令尹子西。 ⑧此事《十二诸侯年表》作十七年,言“子西为民泣,民亦泣,蔡昭侯恐”。 ⑨孔子在蔡事迹,可参见《孔子世家》。其最重要者为,陈、蔡二国大夫率领徒役围孔子于郊外,孔子断粮。 ⑩应为昭侯二十五年事,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左传·哀公元年》曾详载此事:春,楚国为报吴、蔡以前破国之仇,率陈、随、许三国围蔡。楚军距蔡都一里筑起堡垒,墙一丈厚两丈高。围攻九昼夜,蔡人男女列队出降。楚人命蔡迁于长江以北、汝河以南,蔡人权且答应。⑾此为楚军撤兵后之事。《左传·哀公元年》:“蔡于是乎请迁于吴。”杜预注:“楚既还,吴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 ⑿此事详见《左传·哀公二年》:“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人,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杨伯峻注:“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18页) ⒀《孔子世家》说:“前昭公欺其臣迁州来,后将往,大夫惧变迁,公孙翩射杀昭公。”《左传·哀公四年》也记载此事:“春,蔡昭公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kǎi,凯)后至,曰:‘如墙而进,而杀二人。’锴执宫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放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xū,须)。”所以(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十五引梁玉绳说:“此‘利’字误;《索隐》以利为贼名,妄。”此处当为司马迁笔误。 ⒁解过:赎错,此处指推诿杀君之罪。 成侯四年,宋灭曹。十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十三年,楚灭陈。十九年,成侯卒,子声侯产立。声侯十五年卒,子元侯立。元侯六年卒,子侯齐立。 ①亡:逃亡。 ②绝祀:宗庙祭祀断绝,象征亡国。 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武王发,其后为周,有本纪言①。管叔鲜作乱诛死,无后。周公旦,其后为鲁,有世家言②。蔡叔度,其后为蔡,有世家言③。曹叔振铎,其后为曹,有世家言④。成叔武,其后无所见⑤。霍叔处,其后晋献公时灭霍⑥。康叔封,其后为卫,有世家言⑦。冉季载,其后世无所见⑧。 ①本纪:指《周本纪》。 ②世家:指《鲁周公世家》。 ③世家:即指本篇。 ④世家:即指本篇。 ⑤叔武封于成,又作“郕”。《春秋》隐公五年,卫师入郕。隐公十年,齐人郑人入郕。庄公八年,(鲁)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文公十二年,郕伯来奔。皆有传。但不知其国君名字、谥号及年代世系。 ⑥前661年,晋献公灭霍。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及《晋世家》。 ⑦世家:指《卫康叔世家》。 ⑧《国语·周语》中富辰在周襄王十七年(前636)曾提到冉季之国灭亡由于郑姬。可见前此其国已亡。 太史公曰:管蔡作乱,无足载者。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赖同母之弟成叔、冉季之属十人为辅拂①,是以诸侯卒宗周②,故附之世家言。 ①拂:通“弼”,辅佐。 ②卒宗周:终于以周王朝为宗主。 曹叔振铎者,周武王弟也。武王已克殷纣,封叔振铎于曹。 ①畔:通“叛”。 桓公三十五年,鲁隐公立。四十五年,鲁弑其君隐公。四十六年①,宋华父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五十五年,桓公卒,子庄公夕姑立。 ①四十六年:应为“四十七年”,参见《十二诸侯年表》。 ②霸:通“伯”,做诸侯的盟主。 三十一年,庄公卒,子釐公夷立。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昭公六年,齐桓公败蔡,遂至楚召陵。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①事在共公十五年。《十二诸侯年表》列此事于十六年,亦误。详见杨伯峻考证(《春秋左传注》第407页)。 ②骈胁:肋骨长得连成一块。 ③谏:劝止。 《国语·晋语四》详载其谏辞如下:负羁言于曹伯曰:“夫晋公子在此,君之匹也,不亦礼焉?”曹伯曰:“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谁不过此!亡者皆无礼者也,余焉能尽礼焉!”对曰:“臣闻之:爱亲明贤,政之干也。礼宾矜穷,礼之宗也。礼以纪政,国之常也。失常不立,君所知也。国君无亲,以国为亲。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晋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实建诸姬。故二王之嗣,世不废亲。今君弃之,不爱亲也。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从之,可谓贤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贤也。谓晋公子之亡,不可不怜也。比之宾客,不可不礼也。失此二者,是不礼宾、不怜穷也。守天下之聚,将施于宜。宜而不施,聚必有阙。玉帛酒食,犹粪土也,受粪土以毁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难,无乃不可乎?君其图之。”公弗听。 ④善:友好。事详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如下:(重耳)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釐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返其国,返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贰焉!”乃馈盘飧,置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⑤宗族闾:同族人聚居的里巷。 ⑥说:劝说。 ⑦指齐桓公于前659、658两年中,,率诸侯把遭狄人破灭的卫国、邢国恢复起来。齐国是姜姓,卫邢二国是姬姓。详见《左传·僖公元年、二年》。 ⑧晋曹二国均为姬姓,灭曹即是灭国姓之国。 二十五年,晋文公卒。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寿立。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强立。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负刍立①。 ①负刍杀宣公太子自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认为负刍是宣公庶子,近是。《左传·成公十三年》详载其事如下:曹宣公卒于师。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秋,负刍杀其太子而自立也。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公子欣时之字)将亡,国人皆将从之。成公乃惧,告罪,且请焉。乃反,而致其邑。 成公三年①,晋厉公伐曹,虏成公以归②,已复释之③。五年,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其君厉公。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胜立。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顷)〔须〕立。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是岁,宋、卫、陈、郑皆火。 ①成公三年:应为“成公二年”。参见《十二诸侯年表》。 ②《左传·成公十五年》详载其事如下: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③曹成公被释放在成公三年。详见《左传·成公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是大泯曹也。先君无乃有罪手?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君唯不遗德、刑,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曹人复请于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子臧反,曹伯归。子臧尽致其邑与卿而不出。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九年,悼公朝于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为声公①。悼公死于宋,归葬。 ①声公:《十二诸侯年表》作“襄公”,恐非。《集解》引除广曰:“一作‘声’”。 ②《世本》及《春秋》作悼伯卒,弟露立,谥靖公,无声公、隐公记载。《索隐》认为是二书失载,司马迁不误。近是。 伯阳三年,国人有梦众君子立于社宫①,谋欲亡曹;曹叔振铎止之,请待公孙强,许之。旦,求之曹,无此人。梦者戒其子曰:“我亡,尔闻公孙强为政②,必去曹,无离曹祸③。”及伯阳即位,好田弋之事④。六年,曹野人公孙强亦好田弋⑤,获白雁而献之,且言田弋之说,因访政事⑥。伯阳大说之⑦,有宠,使为司城听政⑧。梦者之子乃亡去。 ①社宫:诸侯祭祀地神之处。 ②为政:主持政事。 ③离:通“罹”,遭到。 ④田弋:射猎。 ⑤野人:农夫。 ⑥访:商问。 ⑦说:同“悦”。 ⑧听政:处理政事。 公孙强言霸说于曹伯①。十四年,曹伯从之,乃背晋干宋②。宋景公伐之,晋人不救。十五年,宋灭曹,执曹伯阳及公孙强以归而杀之③。曹遂绝其祀。 ①霸说:成就霸业的主张。 ②背晋干宋:背叛晋国,干犯宋国。 ③《左传·哀公八年》载此事曲折如下:春,宋公伐曹将还,褚师子肥殿。曹人诟之,不行。师待之。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曹,执曹伯阳及司城强以归杀之。 太史公曰:余寻曹共公之不用僖负羁①,乃乘轩者三百人②,知唯德之不建。及振铎之梦,岂不欲引曹之祀者哉③?如公孙强不修厥政④,叔铎之祀忽诸⑤。 ①寻:探究。 ②乘轩者三百人:据《晋世家》载“美女乘轩者三百人”,可知这里指美女乘轩,极言曹共公之奢侈荒淫生活。轩,供大夫以上所乘坐的一种前顶较高而有帷幕的车子。 ③引:延长。 ④如:奈,无奈的简说法。厥:其。 ⑤忽:灭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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