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行传
——《元史》卷一九二
[说明]杨景行,字贤可,元代吉安太和州(今属江西省)人。元仁宗延祐二年
(1315)进士及第,授官为赣州路会昌州判官,教民穿井、用陶瓦建屋,使百姓免
于疾病、火灾之害。又捕豪猾绳之以法。调永新州判官,除去宿弊,奸欺不容。转
抚州路宜黄县尹,理断冤狱数十事。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打击豪强,扶助小民。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理荒田租,民无欺弊。杨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政声;所去,民
皆立石刻碑颂之。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延祐二年进士及第,授官为赣州路会昌州判
官。会昌百姓历来不知凿井饮水,都汲河水食用,所以多患疾病;也不知道使用陶
瓦,而是以茅草盖屋顶,因而多发生火灾。杨景行教当地百姓凿井饮水,以陶瓦代
替茅草建屋,民众才免受疾病、大灾之害。当地有十个豪民,号称“十虎”,干扰
政事,危害百姓,杨景行将他们全部拘捕,绳之以法。于是创办学舍,礼敬儒生并
以他们为师,劝导百姓开拓肥沃的田地以缮养士人,管弦诵诗之声于是盛行起来。
调任为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实百姓田地,铲除了多年的积弊,奸邪欺瞒之
事都无地自容,贫穷孤弱的百姓得以仰赖。改任为江西行省照磨,转任抚州路宜黄
县尹,处理解决了长久得不到解决的冤狱数十件。
升任为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揭发惩治许多奸邪之事,郡中因而没有冤狱。金溪
县刁民陶甲,财大而凶恶奸险,曾多次诬陷本县长官,使他们被罢官离职,从此官
吏们都畏惧他,不敢将其治罪,陶甲因而在一郡横行不法。杨景行到任后,依法严
惩陶甲,将其流徙五百里之外。金溪县豪猾僧侣云住,挖掘民家墓家窃取财物,事
情被发觉,官员受其贿赂,放宽不治。杨景行严格审理,云住也想以贿赂打动杨景
行,杨景行却不为所动,云住又贿赂主持政务的官员,以强横的言辞相威胁,杨景
行仍置之不理,终于将其绳之以法。从此豪强之民收敛劣迹,善良百姓得以安宁。
转任为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的命令,整顿荒田田租,百姓中没有一人对官府欺
瞒。
杨景行所经州县,都有良好政绩,离去的时候,百姓立碑刻石颂扬他。在任翰
林待制、朝列大夫时退休,七十四岁时去世。(刘洪波 译)
[原文]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景行
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
悉捕置之法。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调永新州判
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转
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
无冤狱。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
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云住,
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
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转湖州
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
年七十四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