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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神奇

原始石斧
【原文】
世人有得雷斧、雷楔者,云雷神所坠,多于震雷之下得之,而未尝亲见。元丰中,予居随州①,夏月大雷震,一木折其下,乃得其一楔,信如所传。凡雷斧,多以铜铁为之,楔乃石耳,似斧而无孔。世传雷州多雷,有雷祠在焉,其间多雷斧、雷楔。按《图经》,雷州②境内有雷、擎二水,雷水贯城下,遂以名州。如此,则“雷”自是水名,言多雷乃妄也。然高州有电白③县,乃是邻境,又何谓也?

【注释】
①随州:今湖北随州市。
②雷州:今广东雷州市。
③电白:今属广东茂名市。

【译文】
传闻世人有拾得雷斧、雷楔的,说是天上的雷神所遗落,多可在震雷之下的地面上拾到,而我未曾亲自见过。元丰年间,我在随州,夏天发生大雷震,下面一棵树被劈断,我也找到一件楔子,果然如世人所传。凡是雷斧,多用铜铁制造,而楔是石制的,像斧而没有孔。世传雷州多雷,那里建有雷祠,祠中就多有雷斧、雷楔。我翻查《图经》,雷州境内有雷、擎两条河,雷水经过城下,因此其地就因水名而叫雷州。如果这样的话,则这个“雷”自是水名,说雷州之名得自多雷乃是妄说。然而高州又有电白县,与雷州是邻境,这个“电白”又是什么意思呢?

陨石
【原文】
治平①元年,常州②日禺时③,天有大声如雷,乃一大星,几④如月,见⑤于东南。少时⑥而又震一声,移著⑦西南。又一震而坠在宜兴⑧县民许氏园中。远近皆见,火光赫然照天,许氏藩篱皆为所焚。是时火息,视地中有一窍如杯大,极深。下⑨视之,星在其中,荧荧然。良久渐暗,尚热不可近。又久之,发⑩其窍,深三尺余,乃得一圆石,犹热,其大如拳,一头微锐,色如铁,重亦如之。州守郑伸得之,送润州金山寺,至今匣藏,游人到则发视。王无咎为之传甚详。

【注释】
①治平:宋英宗赵曙年号(1064—1067)。
②常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江苏省常州市。
③日禺(yú)时:太阳西下时。禺:禺谷,古代传说太阳落下的地方叫禺谷。一说“禺”即“禺中”,指“日近午”,也就是快到中午的时候。推敲文义,沈括所描写的情况应该发生在傍晚时分,因为天光渐暗时,才能见其“几如月”、“火光赫然照天”、“星在其中,荧荧然”,如果是在中午阳光灿烂的时分,与所描写的情况似乎不符。
④几(jī):将近,接近。
⑤见(xiàn):出现。
⑥少时:不多时,不多一会儿。
⑦著(zhuó):放置,安放,文中是“到”、“至”的意思。
⑧宜兴:地名,在今江苏省宜兴市。
⑨下:往下。
⑩发:开挖,挖掘。
州守:宋代州一级的行政长官。
郑伸:人名,事迹不详。
润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江苏省镇江市。
金山寺:即今江苏镇江金山寺。金山:位于镇江市西北,原在长江中,后因沙涨水退,渐与南岸相连。
发视:文中指打开匣子让人观看。
王无咎:字补之,王安石的学生。

【译文】
治平元年间,常州有一天傍晚时分,天空响起雷鸣一般的声音,原来是一颗大星,差不多像月亮那么大,出现在天空的东南方。过了不多久又发出一声震响,大星移到了西南方,接着又震了一下便坠落到了宜兴县一个姓许人家的园子里。远近的人们都看到了,熊熊火光照亮天空,许家园子的篱笆都被火烧毁了。这时火光熄灭了,看到地里有一个像杯口大小的洞,非常深。往下看去,落下的星在里面还荧荧地发着光亮。很长时间才慢慢暗下来,不过还是热得无法接近。又过了很长时间,挖开那个洞三尺多深,于是得到一块圆形的石头,还是热的,像拳头般大小,一头略微有点尖,颜色像铁,分量也像铁。知州郑伸得到了这块陨石,把它送到了润州的金山寺,直到现在还用匣子收藏着,有游客来了就打开匣子让人观赏。王无咎对这件事作了很详细的记载。

雷震
【原文】
内侍①李舜举②家曾为暴雷所震。其堂之西室,雷火自窗间出,赫然出檐,人以为堂屋已焚,皆出避之。及雷止,其舍宛然③,墙壁窗纸皆黔④。有一木格,其中杂贮诸器,其漆器银扣⑤者,银悉镕流在地,漆器曾不⑥焦灼。有一宝刀,极坚钢,就刀室中镕为汁,而室亦俨然⑦。人必谓火当先焚草木,然后流金石,今乃金石皆铄⑧,而草木无一毁者,非人情所测也。佛书言“龙火得水而炽⑨,人火得水而灭”,此理信然。人但知人境⑩中事耳,人境之外,事有何限,欲以区区世智情识,穷测至理,不其难哉!

【注释】
①内侍:官名。宋代增设入内内侍省和外侍省,分别称前省、后省,前者尤其得到宠幸。后世称宦官为内侍。
②李舜举:字公辅,北宋熙宁年间任内侍押班,统辖驻扎泾原路的军队。元丰年间曾与沈括一道领兵抵御西夏军。
③宛然:真切的样子。宛:事物真切可见,历历在目。这个义项用得不多。
④黔(qián):黑色。
⑤银扣:用银装饰。扣:用金属装饰镶嵌器具。
⑥曾不:并没有。曾:副词,用来加强语气。
⑦俨然:完整的样子。
⑧铄(shuò):熔化。
⑨炽:火旺,引申为旺盛、强盛。
⑩人境:人世。
至理:最根本的道理。至:极,最。

【译文】
内侍李舜举家曾被暴雷所震。他家堂屋的西头房间,有雷火从窗户冒出,赫然蹿出于房檐之上,家里人以为堂屋已被烧了,都跑出去躲避。及暴雷停止,那间房子却宛然如故,只是墙壁和窗纸都变黑了。屋内有一个木架,其中杂七杂八地存放着各种器物,那些有银饰的漆器,银饰全都熔化流到了地上,漆器却不见被烤焦。有一口宝刀,极为刚硬,就在刀鞘里被熔化为铁汁,而刀鞘也俨然完好无损。人们通常必定会认为,雷火为害当先焚草木,然后才熔化金石;而现在却是金石都被熔化,草木反而无一被毁,这不是人之常情所能推测的。佛书上说“龙火得水会更炽烈,人火得水则会熄灭”,这话确有道理。人只不过了解人世间的事情罢了,人世间之外,无穷无尽的事理又有何极限?欲以区区人世间的知识和情理,去追根究底地测量终极的道理,不是太难了吗?

事非前定
【原文】
人有前知者,数十百千年事皆能言之,梦寐亦或有之,以此知万事无不前定。予以为不然。事非前定,方其知时,即是今日;中间年岁亦与此同时,元非先后。此理宛然,熟观之可喻。或曰:苟能前知,事有不利者可迁避之。亦不然也。苟可迁避,则前知之时,已见所避之事;若不见所避之事,即非前知。

【译文】
人有号称能“前知”的,世传这种人就连数十百千年之后的事都能预言,就是梦寐中的事或者将来也会发生,以此知道万事无不是“前定”的。我对这些说法不以为然。万事并没有“前定”的,当所谓将来的某件事被人们知道的时候,它便已是“今日”的事;从“今日”到预言的将来的年岁,这中间所有的时间都与“今日”同时,原没有先后。这道理看似曲折,仔细体察就会明白。有人说:假如能够“前知”,那么将来事情有不利的就可以躲避。这说法也不是那么回事。假如可以躲避,那么人们在“前知”的时候,就已看出所要躲避的事;若是看不出所要躲避的事,那就说明人们不能“前知”。

【评析】
《笔谈》本卷所记都是古人不能解释的一些传闻异事。其中有些现象,在今天看来已是常识,如所谓“雷斧”,应该就是原始先民留下来的石斧,只不过因雷震而偶然有所发现而已。至于流星陨石、闪电熔化金属之类,就更无可奇怪了。从“事非前定”条看,沈括其实是很“唯物”的,他的大量科学记录也同时包含着对宿命论的批判,但古人的思想中本多矛盾(今人也是一样),对此不必苛求。这里仅略选几例,以见所记并非都无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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