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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周文 臧僖伯谏观鱼

《左传·隐公五年》
【题解】
本文选自《左传·隐公五年》。这一年(前718年)的春天,鲁隐公要到棠地观看渔民怎样捕鱼。鲁国大夫臧僖伯从传统的为君之道出发,认为国君的根本责任是管好国家大事,而且任何举措都必须合乎“古制”和国君的行为规范,否则就会“乱政”,而屡屡“乱政”,国家就会败亡。正是出于这么一种认识,他从对国君和国家的责任感出发,进谏隐公,劝阻他到棠地观鱼。

【一段】
春①,公将如棠观鱼者②。

【注释】
①春:指鲁隐公五年的春天。②公:指鲁隐公。公元前723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按《春秋》和《左传》的编著体例,凡是鲁国国君都称公,后边《曹刿论战》等篇均如是。鲁国是姬姓国,其开国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东西南部。如:往。棠:鲁国邑名,在今山东鱼台县东。

【译文】
春天,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

【二段】
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③,其材不足以备器用④,则君不举焉⑤。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⑥。故讲事以度轨量⑦,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⑧,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蔸、夏苗、秋貅、冬狩⑨,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注释】
③讲:讲习,训练。大事:指祭祀和军事活动等。④材:材料,原料。⑤举:指行动。⑥轨物:法度和准则。⑦度:法规,法度。量:衡量。⑧章:通“彰”,使明显。⑨春蔸(dōu):指春天打猎。蔸,搜寻,谓搜寻不产卵、未怀孕的禽兽。夏苗:指夏天打猎,谓捕猎伤害庄稼的禽兽。秋貅(xiū):指秋天打猎。貅,杀,谓顺秋天肃杀之气,进行捕猎活动。冬狩(shòu):指冬天打猎。狩,围守,谓冬天各种禽兽都已长成,可以不加选择地加以围猎。按:“春蔸、夏苗、秋貅、冬狩”云云,说明我们的先民在狩猎活动中已有生态平衡意识,也同时说明大凡有组织的狩猎活动,都带有军事演习的性质,并不单单是为狩猎而狩猎。治兵:指练兵、比武等军事演习活动。振旅:整顿部队。饮至:古代的一种礼仪活动。凡盟会、外交和重大军事行动结束以后,都要告于宗庙,并举行宴会予以庆贺。军实:指军用车辆、器物和战斗中的俘获等。俎(zǔ):古代举行祭祀活动时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礼器。皂(zào)隶:本指奴隶,这里指做各种杂务的仆役。

【译文】
臧僖伯进谏说:“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军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那么,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国君是把民众引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所以,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叫做‘轨’,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叫做‘物’。事情不合乎轨、物,叫做乱政。屡屡乱政,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猎活动,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并(借这个机会)讲习军事。每三年演练一次,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宴饮庆贺,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要(使车马、服饰、旌旗等)文彩鲜艳,贵贱分明,等级井然,少长有序: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皮革、牙齿、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这样的鸟兽,君主就不会去射它,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一般器物的材料,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

【三段】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注释】
略地:到外地巡视。称疾:推说有病。(注意:古代分言“疾”和“病”,轻者为“疾”,重者为“病”。)

【译文】
隐公说:“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于是就去了(棠地),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他在那里观赏。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

【四段】
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书:指《春秋》。矢:实施,陈列。全句为《春秋·隐公五年》首句。

【译文】
《春秋》上说:“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这是说他棠地观鱼这一行为)不合礼法啊,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

【评析】
读罢此文,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鲁隐公作为一国之君,到棠地看看渔民怎样捕鱼,有什么了不得,也值得这位臧大夫大惊小怪,还要苦口婆心、掰开揉碎地讲那么多大道理?难道国君连这点自由也没有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分析、考察和认识任何一种历史现象,都必须把该历史现象放回到产生它的历史环境中去。臧僖伯之所以谏阻隐公到棠地观鱼,是因为隐公这一活动,不符合那个时代一个国君应该遵循并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不符合,就会“乱政”;而屡屡“乱政”,就会导致国家的败亡。况且,隐公远离国都,到棠地观鱼,并非为了体察民情,更不是与民同乐,而仅仅是他本人的一种游乐活动。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不敢对臧僖伯的谏言说一个“不”字,最后不得不以“吾将略地焉”为借口,坚持到那里寻乐去。
这篇谏辞的最大特点,是紧紧围绕着一个“礼”字展开劝谏,从观点到为阐明观点所举述的诸多理由及作为论据的事物和行为,都没有稍稍离开这个“礼”字。也就是说,没有稍稍离开制约当时国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另一个也很明显的特点是,劝谏的缘起虽然是“公将如棠观鱼”,劝谏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隐公“如棠观鱼”,但谏辞中对此事却不着一语。这不单单是婉言法,更重要的是,这种表达法反映出进谏者进谏的着眼点,并不在于隐公“如棠观鱼”这一具体行为,而是当时的整个礼制。如果隐公听了臧僖伯这番谏辞明白了“礼”对他的制约性,“如棠观鱼”这种“非礼”的事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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