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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四贤之一王与龄

【原文】
王与龄,字受甫,宁乡①人。嘉靖八年进士。授苏州推官。入为户部主事,调吏部,进员外郎。二十一年,迁文选郎中②。澄清铨叙,所推荐皆廉静老成。
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唯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与龄。与龄偕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铁,白之尚书许赞,具疏以闻。言:“平时请属甚多。臣等违抗,积罪如山。非圣明覆庇,则二权奸主于中,群鹰犬和于外,臣等不为前选郎王嘉宾之斥,得为近日御史谢瑜之罢,幸矣。”疏入,銮言唯一资望应迁。嵩抵无致书事,请逮可教讯治,因言:“圣明日览奏章,革弊厘奸悉宸断。而赞等妄意臣辈为之,借以修怨。然赞柔良,第受制所属耳。”帝方信嵩,又见疏中引嘉宾、瑜事,遂发怒。切责赞,除与龄名,伯亨等俱调外。给事中周怡论之,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亦以为言,皆夺俸。自是,诸司以与龄为戒,无复敢与嵩抗。
与龄既罢,锦衣遣使侦其装,襆被③外无长物,称叹而去。里居,角巾躬稼圃,悠然④自得。郡人为作《平阳四贤诗》美之。四贤者,尚书韩文、陶琰、张润及与龄也。
《明史·王与龄传》

【注释】
①宁乡:县名。今属湖南省。
②文选郎中:明代吏部文选清吏司主官。职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
③襆(pú)被:用包袱包扎衣被。
④悠然: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样子。

【译文】
王与龄,字受甫,是宁乡县人。于嘉靖八年考取进士。授任苏府推官。入朝任户部主事,改调吏部,升为员外郎。二十一年升为文选郎中。所掌官吏班秩迁升面貌一新,他所推荐选拔的人都廉洁清正,老成稳重。
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唯一求吏部职位,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任东阳知县,请托书信都送到王与龄这里来了。王与龄偕同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铁,报告了尚书许赞,又上疏奏报朝廷,说:“平时私人托请很多。臣等进行抵制没有办理,罪过积怨如同山积。如果不是圣上庇佑,那么两大权奸和他们的鹰犬爪牙里应外合,臣等不像前选郎王嘉宾那样被贬斥,而能像近日御史谢瑜那样被免职,也就是幸运了。”上疏奏进,翟銮说张唯一按资历声望应当升迁。严嵩绝口否认给王与龄写过信,请求逮捕钱可教审讯,并说:“圣上每天亲览奏章,革除弊害惩治奸邪悉听圣断。而许赞等错认为是臣等处理这些国政大事,因此而结下怨仇。而许赞为人软弱善良,他只是受下属摆布。”皇上正宠信严嵩,又见上疏中引述了王嘉宾、谢瑜两人的事,于是发怒。严厉斥责许赞,王与龄被免官,吴伯亨等都由朝廷调往地方任职。对于此事给事中周怡提出了意见,在殿廷杖打,并把他关进监狱。御史徐宗鲁等也都站出来说话,都被削夺俸禄。从此之后,各司都以王与龄为鉴戒,没有人再胆敢与严嵩对抗。
王与龄罢官之后,锦衣卫派人侦探他的行装,除了一包衣物之外别无它物,这几个人又称赞又叹息,就走了。王与龄平常家居,头戴角巾,亲自种菜,悠然自得。郡中有人撰写《平阳四贤诗》赞美他。四贤,指尚书韩文、陶琰、张润和王与龄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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