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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战


【提示】
本篇以《火战》为题,旨在阐述在何种条件下采用火攻战法击敌的问题。它认为,对于在草莽地带扎营之敌,或者对敌人的粮草屯所,可利用干燥天气“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就可以打败敌人。实施火攻击敌,这在冷兵器时代是常为兵家所采用的一种对敌作战手段。本篇这里所说的“火攻”,实际上是用火焚之法辅助部队攻击敌人的问题,也就是《孙子兵法·火攻篇》所阐明的“以火佐攻”的意思。用火来辅助部队进攻,其效果虽然特别显著,但它与火器大量出现并广泛用于战争后的热兵器时代所讲的“火攻”,非同一义。这是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四月,汉将皇甫嵩、朱儁共率步骑兵四万余人,进攻颍川郡的黄巾军波才所部。朱儁所统部队被波才打败,皇甫嵩则率所部退保长社。波才乘胜挥军包围了长社。从当时双方兵力对比的情况看,波才军明显优于皇甫嵩军。但是,处于“兵少,军中皆恐”(见《后汉书·皇甫嵩朱儁列传》,下同)态势下的皇甫嵩,并没有为此被动不利的形势所吓倒,相反,他从“兵有奇变,不在众寡”的正确认识出发,紧紧抓住波才“依草结营,易为风火”的军事弱点,利用大风天气,乘夜派人出城纵火配合部队作战,又与曹操援军密切协同,“合兵更战”,因而能够取得击败波才、“斩首数万级”的重大胜利。这在作战指导上是不无可取之处的。而黄巾军将领波才,在大败朱儁之后又包围皇甫嵩于长社,这本来已使自己处于优势而主动的有利地位,然而,由于其丧失警惕和缺乏经验,竟“依草结营”而为敌人火攻所乘。此种主观指导上的失误,不能不是造成波才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译文】
大凡作战中,如果敌人驻扎在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其营舍是用茅竹搭盖而成,又囤积大批马草和粮食,如遇燥热干旱天气,就可借助风力放火焚烧它,选派精锐部队进攻它。这样,敌人便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对敌采用火攻战法,必须具备一定客观条件。”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左中郎将皇甫嵩(与右中郎将朱儁各统一军),进讨黄巾军(于颍川),朱儁与黄巾军首领波才所部交战而失败,波才遂乘胜挥军包围了退保长社的皇甫嵩。波才军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安营扎寨。是时,正赶上刮大风,皇甫嵩便命令部队捆好火把登上城墙,又派精锐士卒偷偷越出包围圈,于城外黄巾军营地纵放大火并狂呼乱叫,城上的汉军则点燃火把与之紧密策应,皇甫嵩乘机率军击鼓而出城,直奔波才营阵冲杀过去,波才军猝不及防,惊慌四散。此时,汉灵帝所派曹操援兵恰好赶到,与皇甫嵩、朱儁所部协力合战,大败波才,击斩其军数万人。

【原文】
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①
汉灵帝②中平元年,皇甫嵩③讨黄巾④,汉将朱儁⑤与贼波才⑥战,败,贼遂围嵩于长社⑦。贼依草结营,会大风。嵩敕军束苣⑧乘城,使锐卒间出围外,纵火大呼,城上举燎应之,嵩因鼓而奔其阵,贼惊乱奔走。会帝遣曹操将兵适至,合战大破之,斩首数万级。⑨

【注释】
①行火必有因:语出《孙子兵法·火攻篇》。
②汉灵帝:即东汉皇帝刘宏。公元168—189年在位。
③皇甫嵩:东汉安定朝那(今甘肃平凉西北)人,字义真。灵帝时为北地太守。黄巾起义爆发时,任左中郎将,与朱儁率军镇压起义军,后官至太尉,封槐里侯。
④黄巾:即黄巾起义军,因起义者以黄巾裹头,故名。
⑤朱儁:东汉会稽上虞(今属浙江)人,字公伟,曾任刺史、谏议大夫等职。与皇甫嵩镇压黄巾军时任右中郎将,后封为西乡侯。
⑥波才:黄巾起义军一支部队的首领。
⑦长社:县名。故址在今河南长葛东北。
⑧束苣:即用苇秆扎成的火把。
⑨本篇史例出自《后汉书·皇甫嵩朱儁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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